乐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11 21:32
近日,记者从乐山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该局制定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制度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限用物质的,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行为,均属受理举报和投诉的范围。 接到举报、投诉案件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属实的,立即立案查处,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告知办理进展情况,限定在收到举报件之日起60日内办结。 该制度由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乐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承接具体事务,公布了08332413720和08332132227两个举报、投诉电话,当前有关举报、投诉正在开放受理中。